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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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广大古典家具制作有限公司 云南宏源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楚雄广大古典家具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30355元; 二、被告楚雄广大古典家具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5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的货款利息46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0元,由被告楚雄广大古典家具制作有限公司负担(未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款交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