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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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的房屋归被告***所有;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房屋补偿款3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00元,由被告***负担5220元,原告***负担56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