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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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0304执1353号 于洋: 你/你单位与辽宁御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304民初1654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辽宁御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