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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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204执1772号 申请执行人余勇、杨小侠与被执行人李庆彪、张端梅一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1204民初52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9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2019)皖1204民初52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810元已由被执行人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