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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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2日起按原告***起诉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其中2018年6月12日至2020年9月12日的利息合计34650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诉讼代理费3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0元,减半收取计1690元,由原告***负担179元,被告***负担15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