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2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在***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

二、撤销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2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赔偿***其余车辆损失28134元的70%,计19693.8元。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判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在***投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在交强险限额内未赔付的车辆损失28134元的70%,计19693.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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