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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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2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在***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 二、撤销巴林左旗人民法院(2019)内0422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赔偿***其余车辆损失28134元的70%,计19693.8元。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判令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在***投保的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在交强险限额内未赔付的车辆损失28134元的70%,计19693.8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