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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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法院 | 休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坐落于休宁县,休宁县房权证海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所列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的不动产过户登记。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