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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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金36501元(不含已付的押金30000元),限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0元,原告***负担472元,被告***、***负担13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