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46801元及利息、罚息,(其中从2019年12月22日至2020年6月21日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1‰计算的利息2470.5元;罚息:2020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5日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15‰计算,2020年10月6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4680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15‰计算。); 二、驳回原告洛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48元,减半收取5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