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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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美颂房屋中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2019年11月29日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有效; 二、解除2019年11月29日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 三、被告***、被告西安美颂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500元; 四、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五、准予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给付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西安美颂房屋中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西安美颂房屋中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其余20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