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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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2民初6364号民事裁定书对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幢XX单元XX室房屋的查封。 二、停止对西安市莲湖区XX路XX号XX小区XX号楼XX幢XX单元XX室房屋相关执行措施。 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