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离涉案房屋并恢复原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1月28日的房屋租金251490元及支付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腾交房屋之日止(扣减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3日期间)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74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截止2019年11月28日的物业费10766.76元及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腾交房屋之日止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848元,由原告承担1848元,由被告承担20000元。鉴于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承担的部分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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