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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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1执92号 郝强山、张丕强、卫学世: 申请执行人郝强山申请执行张丕强、卫学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1民初11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丕强、卫学世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郝强山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郝强山借款本金6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0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张丕强、卫学世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丕强、卫学世于2020年3月27日向申请执行人郝强山支付案件款6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5元。申请执行人郝强山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被执行人张丕强、卫学世承担执行申请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张丕强、卫学世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