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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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2019)赣1002民初4325号民事判决; 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支付股权转让金200000元及违约金(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从2019年7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股权转让金100000元及违约金(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从2019年7月2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负担1920元,原审被告***负担2920元,被上诉人***负担9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90元、财产保全费2250元,共计8740元,由上诉人***负担7300元,被上诉人***负担14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