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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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上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9,450.41元以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利息、罚息共计84,662.85元,之后的利息、罚息之和按6.786%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2元,减半收取即4,67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