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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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下欠原告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费2772.67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应当负担的,原告已垫付,执行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