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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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