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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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本金143000元并承担利息。利息计算截止2020年8月31日为51790.28元,从2020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204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