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 石河子康隆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市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石河子康隆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石河子北泉镇XX小区X-1号、X-2号、X-3号、96-4号、X-5号、X-7号六套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石河子康隆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石河子总场XX连土地【师国用(20XX)出字第XXXXX号】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石河子康隆油脂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7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石河子市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7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