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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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务顾问费24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40元,由被告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