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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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务顾问费24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40元,由被告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告中企升亿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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