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它等值的财产。

二、查封原告***所有的位于绿园区基隆南街X号天嘉.水晶城X【幢】X号房,建筑面积X,丘地号X,产权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X号房屋一处。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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