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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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滕州市财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名下的位于山东省滕州市府前中路南侧南门里街西侧府前商贸广场女人街216号营业房(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滕州市财源代理记账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