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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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浙0681民再1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归还上诉人***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4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上诉人诸暨彩霞投资有限公司对***的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依法减半收取2150元,由***负担,由诸暨彩霞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负担,由诸暨彩霞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