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民抗5号

抗诉机关: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037935XL,住***。

法定代表人:于燕,执行董事。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6)鲁048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枣检民(行)监[2019]3704000006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李丽

审判员王丹

审判员刘广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宋旋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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