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民抗5号 抗诉机关: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79037935XL,住***。 法定代表人:于燕,执行董事。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诉人滕州市亿和丰达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6)鲁0481民初762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以枣检民(行)监[2019]37040000061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指令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李丽 审判员王丹 审判员刘广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宋旋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