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的不动产。查封价值以申请人***请求保全的300万元为限。查封期间不得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二、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名下的宝马牌闽B×××××小型汽车一辆。查封价值以申请人***请求保全的50万元为限。查封期间不得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到期后若需继续查封,当事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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