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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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2018年4月就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粥系列、植物蛋白系列、果汁系列、水系列、雀巢产品系列”英德市、阳山县、新丰县区域共同代理的口头合伙协议;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23.6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