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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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27民初2498号 原告: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阳县城关镇人民北路。 法定代表人:师青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博,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代签、代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阳县。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阳县。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阳县。 原告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高峰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马田田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