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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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汝州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89113.25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限额89113.25元)。 案件申请费911元,由申请人汝州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