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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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众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00403.07元。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因鉴定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768.8元。 上述义务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53元,减半收取计1176.5元,由原告***负担76.5元,被告***负担1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