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丰雷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4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丰雷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租金177769.47元及利息(利息以177769.47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利率计算);

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4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河南丰雷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385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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