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乔志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乔志化工有限公司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122执689号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惠州市乔志化工有限公司、广东乔志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强、许志亨、左伟: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乔志化工有限公司、广东乔志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强、许志亨、左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1民终1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惠州市乔志化工有限公司、广东乔志贸易有限公司、许志强、许志亨、左伟支付案款1210000元,对于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予以放弃。现本院通知如下:

(2020)皖11民终1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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