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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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亭市山寨回族乡人民政府支付所欠原告平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46440.47元,赔偿原告利息损失68483.69元,承担鉴定费5000元,合计1119924.16元,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平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余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32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7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