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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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73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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