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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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73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