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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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6880元,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利息,不支付复利,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二、驳回原告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2元,诉讼保全费589元,原告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