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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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裕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因亲属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628835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7元,减半收取为507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大厅递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