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建民名下的菏泽工商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的账户62×××27存款320000元,冻结期限壹年。

二、或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产价值中的320000元(房产证号:菏房权证房权证市直字第**)期限三年。

三、或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南华康城3号楼11101室房产价值中的320000元(房产证号:菏房权证市房权证市直字第**)限三年。

四、查封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提供担保的房产(房产证号:房产证号:菏房权市直字第**)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36元,暂由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