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建民名下的菏泽工商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的账户62×××27存款320000元,冻结期限壹年。 二、或查封被申请人***位于产价值中的320000元(房产证号:菏房权证房权证市直字第**)期限三年。 三、或查封被申请人***、***位于南华康城3号楼11101室房产价值中的320000元(房产证号:菏房权证市房权证市直字第**)限三年。 四、查封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提供担保的房产(房产证号:房产证号:菏房权市直字第**)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036元,暂由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