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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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州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72民初2188号 原告:广东恒运通船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谭志练,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加德,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广东工程分局,住***。 被告: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住***。 被告:深圳市中盛泰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珠海万山海洋创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海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玲玲,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彩欣,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海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海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玲玲,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彩欣,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广东恒运通船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工程建设总局广东工程分局、中海工程建设总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盛泰工程有限公司、珠海万山海洋创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海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恒运通船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徐元平 人民陪审员周仁芳 人民陪审员周润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张蓉 书记员沈豪彦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