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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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260000元。冻结期限为2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被申请人***不得支取前述款项。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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