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建力集团有限公司 滑县宝芝林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阳建力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230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被告安阳建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