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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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民主南路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和平街支行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和平街支行6217002480000428710_156_1账户的存款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二、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民主南路支行62×××23账户的存款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三、冻结被执行人***在工行河南省焦作温县人民路支行17×××24账户的存款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四、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焦作人民路支行257249672265CNY0账户的存款245476.6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五、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441ec26d6532a830@wx.tenpay.com账户的存款3812.94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