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阳青蓝电子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迪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桂阳青蓝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驻马店市迪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63229.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3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桂阳青蓝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