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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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3088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营业场所云南省昆明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肖琴。 委托代理人:李筱娟,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鑫,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西山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罗玮 人民陪审员夏书萍 人民陪审员朱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何莉 |
裁判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