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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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市维纳斯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肇庆市维纳斯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肇庆市维纳斯酒店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向原告***支付,本院不另作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