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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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瀚海置业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平顶山市瀚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豫森公馆3号楼1单元16层1602号房屋、豫森公馆3号楼地下负一层108号的储藏室予以查封(限额530000元)。 二、冻结申请人***在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单号:2086404852020000017)。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