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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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梅州市万胜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梅州市万胜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款8535元及违约金383.4元,合计891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8.98元,减半收取264.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83.49元,被告梅州市万胜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1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