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
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21010元。

本案受理费644元(原告***已预交322元),减半收取计322元,由被告江西萍乡长运有限公司负担163元,原告***负担159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至上栗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户名:上栗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账号:1213184000000065840002,开户行:上栗县农商银行新群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0-1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