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66685.5元,以及自2018年1月4日起至款项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原告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9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原告云南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32元,被告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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