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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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遵义新红光车桥有限公司 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3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金46105.92元和违约金(以租金46105.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2月1日起算至租金付清时止),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720元,共计2580元,由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由贵州航天红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