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民终61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577139568M。

法定代表人:郭成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英莉,贵州远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洪

审判员陈文玉

审判员张钉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黄和利

书记员向应松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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