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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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民终610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577139568M。 法定代表人:郭成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俊,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英莉,贵州远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0)黔0302民初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遵义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洪 审判员陈文玉 审判员张钉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黄和利 书记员向应松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