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荫县润鑫农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2015)嘉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嘉荫县润鑫公司农资有限公司种子款3745800元;

三、驳回一审原告嘉荫县润鑫农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8954元,由***负担33244元、嘉荫县润鑫农资有限公司负担571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118元,由***负担33408元、嘉荫县润鑫农资有限公司负担57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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